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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迫切需要为新泻水俣病患者提供更广泛的救济

时间:2024-04-21 19:59 来源:海房之家

2024年4月18日,在新泻中央区,一群原告高举横幅,其中一条横幅上写着“法院不承认政府的责任”,这是他们对水俣病诉讼的裁决。(每日/ Kenji Ikai)

日本新泻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承认45名原告中的26人是“水俣病”患者,并要求对这种污染引发的疾病负有责任的一家公司支付总计超过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86亿元)的赔偿金。赔偿64.7万美元)。

流经日本中部新泻县的Agano河沿岸居民在食用了当地河里的鱼后,四肢麻木,感觉紊乱。这些情况是由前昭和电工株式会社(昭和电工株式会社)运营的一家上游工厂的废水中含有甲基汞引发的,该工厂目前被称为Resonac Holdings Corp.。

类似的诉讼在全国共有四个地方法院提起,新泻法院的裁决是其中的第三个。前两项判决认为,对水俣病受害者的救济措施不足。最新的裁决具有重大意义。

新泻法院继大阪地方法院和熊本地方法院分别于2023年9月和2024年3月做出的判决后,承认了此前不符合日本政府对水俣病患者的救助资格的人。这些和最新的判决让人们对政府关于判定申请人是否为水俣病患者的标准的说法产生了质疑。

原告在20多年前就出现了健康问题。尽管诉讼时效(要求赔偿的权利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0年内到期)成为争议的焦点,但新泻法院并未将该规则适用于原告。

在很多情况下,水俣病患者因为害怕周围人的歧视和偏见而不敢站出来。新泻法院以这一事实为依据,做出了适当的判决。

新泻水俣病于1965年被正式确认,9年前,日本西南部的九州确诊了类似的汞中毒事件。原告辩称,如果政府在那段时间采取措施,可能会遏制进一步的损害。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称“损失是无法预见的”。

虽然该判决排除了政府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在应对环境疾病方面可以免责。

如果人们根据《与污染有关的健康损害赔偿法》被确认为病人,他们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然而,由于严格的识别标准,许多人没有被识别为水俣病患者。

为此,2009年出台了《救助水俣病受害者特别措施法》,扩大了援助范围。

然而,符合条件的受害者是根据居住地区和年龄确定的。在两年多一点的时间里,一次性付款和医疗补助的申请停止了。

政府应重新审议《污染病赔偿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并恢复《特别措施法》规定的福利支付。也有必要迅速进行健康调查,以跟踪所造成损害的实际状况。

那些抱怨污染损害健康的人正在变老。仅向4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就有1700多人。迫切需要扩大救灾范围。